近来,少数当事人抄袭央视的焦点访谈的节目标志,作为自己的商标,并且申请注册,央视委托我公司对部分商标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经过商标局裁定,对于与央视焦点访谈标志相同或者极其近似的商标不予以注册。
点评:对于侵犯他人著作权或者其它在先权利的商标的注册申请,可以提出异议,请求商标局不予以注册,并且不受商标注册申请的类别的限制。商标局通常会对存在著作权的标志(特别是图形设设计)给予在先著作权的保护。
安徽小刘瓜子公司2003年委托我公司办理在台湾申请注册“小刘”商标 时发现,其商标已被其一个销售商恶意申请注册,于是我公司受其委托,通过台湾的商标代理人,向台湾商标注册当局提起异议,后获得支持,对该商标不予以注册,准许安徽小刘瓜子公司的注册申请。
我公司代理安徽省知名瓜子生产商小刘瓜子公司成功在台湾对于台湾的恶意注册的商标的异议获支持,成功将大陆知名商标“小刘”物归原主。
点评:该案的关键是恶意注册人曾是小刘公司的在台湾的经销商,并且有证明支持。这种案件是比较典型的商标恶意注册行为,基本上为各国和地区商标法所禁止。
受北京重型汽车公司的委托,我公司代表其就德国奔驰汽车公司对其申请注册在汽车等商品上的“北奔”、“北驰”提出异议答辩的代理。
在本案中,奔驰公司称其使用在汽车商品上的“奔驰”商标具备很高的知名度,“北奔”、“北驰”的注册和使用会造成商品来源的混淆。我公司代表答辩人认为,“北奔”、“北驰”的分别与“奔驰”商标并不构成近近似,“北奔”、“北驰”的分别注册和分别使用不会导致商品来源混淆,不论“奔驰”商标是否具备知名度,都不会影响这一事实。商标局在本异议裁定中支持了本公司的主张。
启示:即使是驰名商标或者知名度很高的商标,商标是否近似仍然是判别商标是否能注册的关键,再者,驰名商标的保护也是有限度的,绝不是无限制的。驰名商标的保护应当限定在合理范围以内。
奇瑞公司在英国申请注册的“TIGGO”商标,被雷诺公司以与其商标“TWINGO”近似为由提出异议,裁定异议不成立,“TIGGO”商标可以注册。
原金塔县良种棉收购工厂曾注册了第1621110号“金雪”商标,后该企业合并于另一企业酒泉地区现代农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但未及时办理商标的移转手续。江苏金雪集团有限公司就原金塔县良种棉收购工厂注册的第1621110号“金雪”商标,以注册人终止为由,向商标局提出注销该注册商标申请,随后,商标局向注册人提出了答辩通知,酒泉地区现代农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第三人委托我公司做出了答辩,认为金塔县良种棉收购工厂已合并于本企业,其所有权利应当由本企业承继,并提交了相关法律文件,同时办理了该注册商标的移转手续,。商标局在审核酒泉地区现代农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交的相关文件后认为:企业兼并、合并是否属于企业终止,法律并未有明确规定,在有明确承继人的情况下,该注册商标不应当予以注销,驳回江苏金雪集团有限公司的注销申请,同时核准酒泉地区现代农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对于该注册商标的移转申请。江苏某企业对此不服起诉到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驳回了江苏金雪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维持了商标局的决定。
评论:商标局和法院所做出的决定是正确的:(1)我国法律并未明确规定企业之间和兼并、合并是否属于原企业的终止,法律未规定的,并且企业有关权利有明确继承人的情况下,在涉及当事人权利时,应当慎重处理,不应当简单将他人权利撤销或注销,这样对当事人各方都比较公正公平。当然,如果原注册人终止,而商标确实无人承继,则应当注销;(2)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人终止后,一年内,他人可以向商标局得出注销申请。该规定仅仅是指他人可以提出注销申请,并不意味着商标局必然注销被申请商标。不过,该条规定似乎不够明确,易使人误解,以为注册商标在注册人终止后一年内不办理移转手续的,必然会被撤销。建议《商标法》在修改时,将该条规定改为“注册人终止或死亡,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注销申请,商标局经核实,确认无人继承的,商标局予以注销”;(3)从商标法的角度看,通常涉及到商标的确权(注册)、商标的使用和管理、商标的保护几个方面,其中的商标转让(移转)、变更注册人名义(地址)等,主要是由当事人自己承担的并不涉及商标权问题的程序性事宜,是方便注册人商标使用和管理起见,主要应当由注册人或有关当事人自己承担主要职责,商标管理当局应当尽量减小由于当事人使用不当,而施加过多的行政干预,一般只承担备案(记载)的义务就足够了,这符国内外通行做法和市场经济规律,希望在将来修改商标法时全盘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