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案例-三鹿公司对“金贝贝”商标异议成立


    作为全国奶业著名的企业之一,三鹿公司拥有“贝贝”在奶粉等奶制品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福建某企业在相同和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了“金贝贝+GOLDEN BABY +图形”,被初步审定和通过,三鹿公司于是委托我公司对此商标提出异议,经商标局异议裁定,禁止其在与奶制品相同和类似商品上注册。
    点评:此案的关键有三点:一是“金贝贝”与“贝贝”仅仅差一个修饰性的词“金”,通常会认为“金贝贝”与“贝贝”成近似,像这种词有“金、银、大、小”等;二是两商标使用的商品相同或类似;另外,通常汉字、英文与图形是分别考虑,只有有一部分近似,尽管其它部分不近似,也整体上判为近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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